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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《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09-20?15:05 字体:[ ] 视力保护色:


为规范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,促进广播电视交流合作,根据《规章制定程序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《境外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
1.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网址:http://www.chinalaw.gov.cn),进入首页主菜单的“立法意见征集”栏目提出意见。
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,邮政编码:100866。

3.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-86093288。
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。

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
2018年9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