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,总局直属各单位,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:
《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》已经总局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附件: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
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2018年11月 16 日